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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出台 新建商品房需配建20%租赁住房
日前,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太原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方案要求,太原紧紧围绕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根本目标,积极探索创新住房租赁运作方式,到2020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从2019年起,新出具商品住房地块规划条件时,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积20%的租赁住房。
方案指出,通过新建、改建、租购、整合等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2018年底前,至少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从2019年起,新出具商品住房地块规划条件时,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积20%的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利用自有住宅用地自建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设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市辖区结合实际,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等形式,规划建设功能完善、可拎包入住的主题租赁社区。
支持企业和机构将库存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员工宿舍、商品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2019年底前,推出2个以上项目开展改建租赁住房试点。
引导企业在市场长租(收购)一批住房,经过改造作为租赁住房房源。2018年底前,推出2个以上项目开展租购租赁住房试点。
此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持有的合法房屋打造为青年公寓、短租公寓、养老公寓等特色租赁小区,由集体经济组织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承租后投放租赁市场。
租赁住房供应主体方面,方案明确指出,2018年底前,由市国资委负责在全市范围内至少依托1家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新组建或依托现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住房租赁企业至少2家;至少培育5家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
金融方面,方案要求各商业银行积极发展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业务,降低租赁住房建设融资成本。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创新发展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业务,为居民租赁住房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和银行内部政策的前提下,用好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1000亿元专项资金,争取更多授信支持。
价格方面,太原要对各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进行调查摸底,每半年分区域和房屋类型公布市场租金参考价。2018年底前,首次公布各区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2019年底前,各县(市)首次公布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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